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 推荐工作的通知 醴陵市各农机经销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扎实做好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使补贴机具在流通环节得到有效监管,切实保护购机农户、经销商和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的原则要求和湘农机科发〔2009〕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醴陵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希遵照执行。 1、醴陵市农机局项目办要认真考察经销商的基本资质条件,以确保经销商具备相适应的经营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要求推荐的代理商、经销商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⑴具有从事农业机械产品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 ⑵具有农机产品展示和存储场地及一定的机具转运能力; ⑶具有相应的经营人员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 ⑷财务制度、销售记录制度健全,能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具有良好的经营服务信誉度; ⑸配备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等上网操作硬件设施和购机补贴管理系统软件以及相应的操作人员。 2、 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由省局统一公布的经销商经销,除此以外的销售商销售的农机产品,醴陵农机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 3、生产企业要加强对经销商特别是代理商的监管,对经销商的销售行为负责。若其推荐的经销商违规操作、服务不到位、不讲诚信、用户投诉集中的,将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 醴陵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科技质量股 2010 年1月7日 |